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四十九年九月加入「台灣獨立聯盟」,充該組織之台北縣三重市負責人,並於五十年七月吸收林輝強、劉金獅二人參加。五十年九月,陳三興由高雄赴台北,會晤董自得、宋景松、蘇鎮和、林輝強、劉金獅等,討論乘政府聯合國地位發生變化時,即開始搶奪政府物資等暴動問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