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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崇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1)鏡楷起字第048號
原始職業
陸軍特種部隊第一作戰總隊第五大隊第二十三中隊上尉分隊長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被控犯行描述

賀中立向被告宣傳叛亂集發動流血政變推翻政府之重要性,冀獲得叛亂之武力基礎。被告於聆聽賀員之荒謬言論後,既不反對,亦未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粟盛敏
起訴日期
民國51年10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鏡棠字第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趙子璋(審判長)、李式聯(審判官)、蕭凱(審判官)
書記官
丁統甫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8月1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鏡棠字第00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丁統甫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8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