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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蔡財源 一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蔡財源 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0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423號
原始職業
陸軍軍官學校三十三期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施明德
、
張茂雄
、
陳春榮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以叛亂為目的之亞細亞同盟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從輕量刑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廖佩德
書記官
汪保平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4月23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15號、(52)警審特字第19號
公訴人
廖佩德
辯護人
張玉芳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施明德
、
張茂雄
、
陳春榮
、
黃憶源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蔡慕陶
(審判長)、
劉學詩
(審判官)、
成鼎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3年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15號、(52)警審特字第19號
公訴人
廖佩德
辯護人
張玉芳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施明德
、
張茂雄
、
陳春榮
、
黃憶源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蔡慕陶
、
劉學詩
、
成鼎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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