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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423號
原始職業
陸軍軍官學校三十三期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以叛亂為目的之亞細亞同盟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汪保平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4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15號、(52)警審特字第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蔡慕陶(審判長)、劉學詩(審判官)、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15號、(52)警審特字第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