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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屏東縣
畢業學校
台大土木系畢
起訴書字號
(51)晴普字第1142號
原始職業
高雄港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對於結識陳智雄以後,如何計畫籌組「同心會」如何準備連絡智識份子,以實現「台灣獨立」之理想等事實,業經被告蕭坤汪在司調局供承不諱(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1年11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1)警審特字第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長)、張翊支(審判官)、趙華通(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3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洛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4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洛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被告陳智雄計議成立叛亂組織,謀取台灣獨立,僅表同意,未恭與籌組「同心會」之活動,尚在陰謀階段(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陳犯計議成立組織謀取台灣獨立僅表同亦未參與活動顯在陰謀階段(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張羣(總統府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達字第03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洛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澈洛字第2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邁(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2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5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