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蘇醒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蘇醒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安溪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684號
原始職業
華南銀行營業部副理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萬集英
、
王思泉
、
郭炳星
被控犯行描述
于二十五年間參加共產匪黨,來台後參與匪台灣經濟工作委員會活動,從事爭取金融界人士操縱市場,擾亂本省金融(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
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陳則先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7月6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28號、(53)警審特字第16號
公訴人
陳則先
辯護人
胡福相
、
陳茂春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萬集英
、
王思泉
、
郭炳星
、
佘延苗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8年、
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蔡慕陶
(審判長)、
趙華通
(審判官)、
成鼎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0月1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3年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28號、(53)警審特字第0016號
公訴人
陳則先
辯護人
胡福相
、
陳茂春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萬集英
、
王思泉
、
郭炳星
、
佘延苗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8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蔡慕陶
、
趙華通
、
成鼎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10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