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1)晴普字第020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與「台灣獨立」運動,爭取他人、調查彈藥倉庫及偵查地形、製造偽國旗及臂章、準備暴動奔走連絡、劫取樹仔腳營房武器發動叛變等(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1年1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1)警審特字第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6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1)覆高洛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7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1)覆高洛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7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7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9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浚字第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蘇東啓、張茂鐘、詹益仁、陳庚辛部份核准
其他聲請均駁回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2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浚字第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蘇東啓、張茂鐘、詹益仁、陳庚辛部份核准
其他聲請均駁回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書記官
田文心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3月27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0015號,(51)警審特字第00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有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3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