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1)鏡楷起字第048號
原始職業
陸軍供應司令部行政處上校參謀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被控犯行描述
鍾盈春帶同胡克飛馬志堅至被告家宣傳,企圖爭取其加入叛亂組織,謝雖未即參加,惟亦未堅決反對,且對胡等叛亂言行,亦未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粟盛敏
起訴日期
民國5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