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1)晴普字第680號
原始職業
牙醫助手
被起訴時年齡
19歲
被控犯行描述
陳三旺受陳三興誘惑,參加組織「改進會」,又名「學進會」,「青年會」,「興台會」,「復興台灣會」,「台灣民主同盟」,陰謀推翻政府,台灣獨立。常秘密開會,討論擴展組織,聯絡方法,爭取社會人士支援等問題。四十八年初,該組織與另一「亞細亞同盟」組織合併,更名為「台灣聯合戰線」,又稱為「台灣獨立聯盟」。宋景松經陳三興誘入該組織,陳三旺擔任陳三興、宋景松間之聯絡傳遞消息工作(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方靄華
起訴日期
民國5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