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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715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政府交通處簡任五級專門委員兼業務檢查室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18年在廈門參加革命互濟會,民國20年在上海加入共產匪黨,並被任命為該組織在廈門之負責人,亦在附近各匪縣積極發展組織工作;又出版展望周刊等為匪宣傳行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8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長)、成鼎(審判官)、趙華通(審判官)、聶開國(審判官)、蔡慕陶(審判官)
書記官
張潤山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0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浚字第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陳宣耿部分核准,其他之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梅綬蓀(審判長)、李烈(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張忠傑(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1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浚字第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18年在廈門參加革命互濟會,民國20年在上海加入共產匪黨,並被任命為該組織在廈門之負責人,亦在附近各匪縣積極發展組織工作;又出版展望周刊等為匪宣傳行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機秘(乙)第12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18年在廈門參加革命互濟會,民國20年在上海加入共產匪黨,並被任命為該組織在廈門之負責人,亦在附近各匪縣積極發展組織工作;又出版展望周刊等為匪宣傳行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伯度(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2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台統達字第00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浚字第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陳宣耿部分核准,其他之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梅綬蓀(審判長)、李烈(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張忠傑(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
書記官
袁如海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凝冷字第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潤山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1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