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8年在廈門參加革命互濟會,民國20年在上海加入共產匪黨,並被任命為該組織在廈門之負責人,亦在附近各匪縣積極發展組織工作;又出版展望周刊等為匪宣傳行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關於陳宣耿部分核准,其他之聲請駁回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