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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春榮 一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春榮 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7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423號
原始職業
陸軍軍官學校三十一期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蔡財源
、
張茂雄
、
施明德
被控犯行描述
參與未經合法核准之「自治互助會」組織,軍中不能秘密結社,縱被告參與該會並無不法意圖(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
(120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從輕量刑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廖佩德
書記官
汪保平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4月23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15號、(52)警審特字第19號
公訴人
廖佩德
辯護人
施蓮潔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蔡財源
、
張茂雄
、
施明德
、
黃憶源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蔡慕陶
(審判長)、
劉學詩
(審判官)、
成鼎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3年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15、0019號
公訴人
廖佩德
辯護人
施蓮潔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蔡財源
、
張茂雄
、
施明德
、
黃憶源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蔡慕陶
、
劉學詩
、
成鼎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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