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423號
原始職業
陸軍軍官學校三十一期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與未經合法核准之「自治互助會」組織,軍中不能秘密結社,縱被告參與該會並無不法意圖(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汪保平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4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15號、(52)警審特字第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蔡慕陶(審判長)、劉學詩(審判官)、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15、00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