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屏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1)晴普字第1142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四十六年二月在日本東京參加偽「台灣獨立黨」按該黨係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為目的,自屬叛亂組之,該被告參加叛亂組織後,復任命為該黨東南亞特使,在印尼雅加達各地從事活動,並於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四日返台後,仍籌組「同心會」秘密從是「台灣獨立」之動,核其所為,顯係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1年11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1)警審特字第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長)、張翊支(審判官)、趙華通(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3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洛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陳智雄部份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4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洛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陳智雄於民國四十六年二月,在日本東京經廖逆文毅吸收,參加偽「台灣獨立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46〉年二月在日本東京經廖逆文毅吸收參加偽「台灣獨立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張羣(總統府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達字第03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高洛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陳智雄部份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澈洛字第2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邁(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5月2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5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