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1)晴普字第1075號
原始職業
台灣塑膠公司冷作工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34年經孫古平吸收參加匪黨組織,並受其領導,參與匪黨集會,37年改由陳柏淵領導,先後吸收洪明帶等四人加入組織,迄今未自首,亦無其他事實證明已脫離,認其犯行仍在繼續狀態。(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汪保平
起訴日期
民國51年11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1)警審聲字第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蔡慕陶(審判長)、成鼎(審判官)、趙華通(審判官)
書記官
張潤山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4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潤山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4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