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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黃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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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黃憶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0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南投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2)覆普字第463號
原始職業
裝甲兵第二師砲兵第八營二連中尉觀測官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參加以叛亂為目的之亞細亞同盟組織,施明德囑為中部負責人,向裝甲兵師發展組織吸收戰士,黃未照施指示辦理(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李繼唐
書記官
方靄華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5月13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15號、(52)警審特字第19號
公訴人
廖佩德
辯護人
王繼興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蔡財源
、
張茂雄
、
陳春榮
、
施明德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蔡慕陶
(審判長)、
劉學詩
(審判官)、
成鼎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3年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15、0019號
公訴人
廖佩德
辯護人
王繼興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蔡財源
、
張茂雄
、
陳春榮
、
施明德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蔡慕陶
、
劉學詩
、
成鼎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4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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