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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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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淳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1143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感化新生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該被告匪特感訓期間,拒不接受教育,傾匪思想,依然如故,且迭發表反動荒謬言論,茲敘述如下:(一)蔑視 國父,對三民主義妄加批駁。「孫中山不是搞學問的人,隨便看點報紙雜誌,把當時的思想皮毛湊成一個三民主義,以標新立異,而將中國弄得一團糟。所以國民黨的政府,是獨裁政府,無自由可言」(二)詆毀政府即將垮台。「政府是一個最不爭氣的貪污集團,所以在大陸上垮的那麼快,來台後仍然如此,早知道我就不會來,因為政府還會很快垮台。」(三)以未發生政變阻止 總統連任為可惜。「四十九年四月,韓國反李承晚連任的政變,要是提前幾個月,就可以影響到台灣來一次政變,以反對四十九年二月間 蔣總統的連任。」(四)指匪即將入聯合國以代我席位,及國際裁軍會議應有匪帮參加。「一個政府喪失了人民和土地,還要在國際上代表國家,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中華民國有聯合國的地位不會維持很久了。」「國際裁軍會議,一定要小毛子(指匪帮)參加才行,所以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被小毛子取而代之,僅是時間問題。」(五)强調反攻無望。「金門打一顆砲彈就是美金八九百元,折合新台幣三萬多元,這是美國佬給的,中華民國根本無力負擔,所以美國佬要放棄金馬,更有些國際人士主張把金馬還給共匪。」「人家(案指匪帮)在沿海一帶增兵。我們就手忙腳亂,就這樣還想反攻大陸,眞是做夢,現在大陸上連打游擊都不可能,還說什麼反攻大陸。」(六)毫無悔過自新之意。「想感化老子(傅自稱)?談也不要談,老子還是老子。」(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汪保平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11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聲字第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該被告於感訓期間,拒不接受教育,思想傾匪如故,且迭次發表反動荒謬言論,計有:(一)「孫中山不是搞學問的人,隨便看點報紙雜誌,把當時的思想皮毛湊成一個三民主義,以標新立異,而將中國弄得一團糟。所以國民黨的政府,是獨裁政府,無自由可言」。(二)「政府是一個最不爭氣的貪污集團,所以在大陸上垮的那麼快,來台後仍然如此,早知道我就不會來,因為政府還會很快垮台。(三)「四十九年四月,韓國反李承晚連任的政變,要是提前幾個月,就可以影響到台灣來一次政變,以反對四十九年二月間 蔣總統的連任。」(四)「一個政府喪失了人民和土地,還要在國際上代表國家,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中華民國有聯合國的地位不會維持很久了。」「國際裁軍會議,一定要小毛子(按指匪帮)參加才對,所以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被小毛子取而代之,僅是時間問題。」(五)「金門打一顆砲彈就是美金八九百元,折合新台幣三萬多元,這是美國佬給的,中華民國根本無力負擔,所以美國佬要放棄金馬,更有些國際人士主張把金馬還給共匪。」「人家(案指匪帮)在沿海一帶增兵。我們就手忙腳亂,就這樣還想反攻大陸,眞是做夢,現在大陸上連打游擊都不可能,還說什麼反攻大陸。」(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1月1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0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11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裁判字號】52,警審聲,0030 【裁判日期】521115 【裁判機關】台灣省警備司令部 【受裁判者】傅中梅 【類  別】裁定書 【裁判全文】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                    (52)警審聲字第三十號 聲請人 本部軍事檢察官 被 告 傅中梅 (即傅正) 男 年三十七歲 江蘇高淳人 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感化新生 右聲請人因被告叛亂嫌疑案件,聲請交付感化,本部裁定如左:   主文 傅中梅交付感化三年。   理由 本件聲請人聲請意旨,以被告傅中梅於民國四十九年間,連續在「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表與共匪統戰策略相呼應之文字,經本部於同年十月八日以(49)警審聲字第二十六號裁定交付感化三年確定,發交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實施感化教育,詎該被告於感訓期間,拒不接受教育,思想傾匪如故,且迭次發表反動荒謬言論,計有:(一)五十一年五月,對同所感訓新生王信談講:「孫中山不是搞學問的人,隨便看點報紙雜誌,把當時的思想皮毛湊成一個三民主義,以標新立異,而將中國弄得一團糟,所以國民黨的政府,是獨裁政府,無自由可言」。(二)五十一年十二月中旬對王信稱:「政府是一個最不爭氣的貪污集團。所以在大陸上垮的那麼快,來台後仍然如此,早知道我就不會來,因為政府還會很快垮台。(三)又對王信稱:「四十九年四月,韓國反李承晚連任的政變,要是提前      影響到台灣來一次政變,以反四十九年二月間 蔣總統的連任。」(四)五十一年聯合國辯論中國代表權問題時對王信稱:「一個政府喪失了人民和土地,還要在國際上代表國家,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中國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不會維持很久了。」「國際裁軍會議,一定要小毛子(按指匪幫)參加才對,所以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被小毛子取而代之,僅是時間問題。」(五)對反攻大陸向王信批評稱:「金門打一顆砲彈就是美金八、九百元,折合新台幣三萬多元,這是美國佬給的,中華民國根本無力負擔,所以美國佬要放棄金馬,更有些國際人士主張把金馬還給共匪。「人家(按指匪幫)在沿海一帶增兵,我們就手忙腳亂,就這樣還想反攻大陸,真是做夢,現在大陸上連打游擊都不可能,還說什麼反攻大陸。」等,經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查覺,將案移經軍事檢察官偵查,訊據新生王信、芮刈川等結證相符,以被告傅中梅在感訓中不知悔過自新,復先後發表蔑視 國父及我立國基礎之三民主義,中傷政府,妄言反攻無望,反對 總統連任,並主張共匪應取代我在聯合國中之地位等反動言論,雖未為不特定之多數人所共見共聞,但以其思想傾匪,言論荒謬無異為匪張目,依其情節,認應交付感化,予以矯正,聲請交付感化前來,經覆核無異,應予照准,爰依戒嚴法第八條第二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簡易審判庭 審判官 成 鼎 本裁定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以書面敘述抗告之理由提出於本部提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書記官 楊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