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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幹訓所待命人員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馳法裁字第0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入偽橫瀝人民公社矮陂鄉農會生產隊服務,于民國五十一年四月間,隨大陸災民逃抵香港,同年政府接運來台,八月入本局受訓待命。自幼生長匪區,曾接受奸匪思想教育,偽「民兵」訓練並經常參加匪帮各種集會,研讀匪偽之「怎樣土法煉鋼」,「又專又紅」「毛匪思想路线」等叛亂書刊,以致思想薰染毒素甚深,是以來台後習性難除,言行仍然荒謬,為期糾正其錯誤觀念,認有感化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黨宗賢(審判官)
書記官
黃明友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0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普抗洛字第1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入偽橫瀝人民公社矮陂鄉農會生產隊服務,于民國五十一年四月間,隨大陸災民逃抵香港,同年政府接運來台,八月入本局受訓待命。自幼生長匪區,曾接受奸匪思想教育,偽「民兵」訓練並經常參加匪帮各種集會,研讀匪偽之「怎樣土法煉鋼」,「又專又紅」「毛匪思想路线」等叛亂書刊,以致思想薰染毒素甚深,是以來台後習性難除,言行仍然荒謬,為期糾正其錯誤觀念,認有感化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褚振國(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2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普抗洛字第1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入偽橫瀝人民公社矮陂鄉農會生產隊服務,于民國五十一年四月間,隨大陸災民逃抵香港,同年政府接運來台,八月入本局受訓待命。自幼生長匪區,曾接受奸匪思想教育,偽「民兵」訓練並經常參加匪帮各種集會,研讀匪偽之「怎樣土法煉鋼」,「又專又紅」「毛匪思想路线」等叛亂書刊,以致思想薰染毒素甚深,是以來台後習性難除,言行仍然荒謬,為期糾正其錯誤觀念,認有感化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2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普抗洛字第1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入偽橫瀝人民公社矮陂鄉農會生產隊服務,于民國五十一年四月間,隨大陸災民逃抵香港,同年政府接運來台,八月入本局受訓待命。自幼生長匪區,曾接受奸匪思想教育,偽「民兵」訓練並經常參加匪帮各種集會,研讀匪偽之「怎樣土法煉鋼」,「又專又紅」「毛匪思想路线」等叛亂書刊,以致思想薰染毒素甚深,是以來台後習性難除,言行仍然荒謬,為期糾正其錯誤觀念,認有感化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褚振國(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2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澈洛字第5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2月1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馳法裁字第00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黃明友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12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