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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陸軍官校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官校33期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3)警審特字第15號、(53)警審特字第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長)、覃文冠(審判官)、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5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4)覆普接字第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李烈(審判長)、潘儀(審判官)、曹克己(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8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覆普接字第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企圖推翻政府,建立臺灣獨立政權,拉攏他人參與叛亂活動(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黎玉璽(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8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覆普接字第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李烈(審判長)、潘儀(審判官)、曹克己(審判官)
書記官
葛天民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8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再接字第3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9月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15號、(53)警審特字第00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4年8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