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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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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中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2)晴普字第764號
原始職業
法新社台北分社代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5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國際共產情報機構後,將刺探所得之我國軍事政治上之秘密交付洩漏(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2年7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特字第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連續刺探非職務上所知悉之軍機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刑法(56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5條)
審理人
蔡慕陶(審判長)、潘鵬程(審判官)、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2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冷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5條)
審理人
梅綬蓀(審判長)、李烈(審判官)、俞仲祺(審判官)、張忠傑(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冷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國際共產情報組織,為其搜集我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消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國際共產情報組織,刺探軍方消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黃伯度(總統府副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2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機秘(乙)第22-66號、(53)侍戰丙第1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2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台統(二)達字第01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2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冷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5條)
審理人
梅綬蓀(審判長)、李烈(審判官)、俞仲祺(審判官)、張忠傑(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
書記官
袁如海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2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凝冷字第1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3月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連續刺探非職務上所知悉之軍機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刑法(56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2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