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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寧波縣
畢業學校
上海市南中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北新儒書院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叁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卅八年上海市陷匪時就讀該市虹口九龍路國民小學曾參加匪少年先鋒隊經常參加遊行四十一年初中畢業後隨匪「青年團一支部」所領導之劇團參加話劇演出二月四十五年任匪上海市四川北路區政府文教組山陰路辦事處所辦之「文盲工人業餘補習班」教職旋因待遇微薄不久即行辭去四十六年至香港同年十二月由乃父阮長福申請隨母來台(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翊支(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叁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3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