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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攸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子弟學校校長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54)警審聲字第0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32年就學期間,閱讀共匪理論,思想傾匪。38年來台後,要求自詡為共產黨老黨員的周顯明介紹加入匪黨,周顯明騙其已介紹加入,在黨證尚未發下便自詡為共產黨員;後在其女友返回大陸工作時,將原本領導之讀書會交予劉懋繼續領導;又企圖幫助周顯明逃亡;民國41年編輯山地民眾教材,「內有我們如不趕快反攻大陸,解救同胞,將來情形會更為困難」等謬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9月1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4)警審聲字第00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4年9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