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無極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4)察訪起字第024號
原始職業
聯勤第六十一兵工廠運輸課中校課長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接受匪方訓練,竟熱烈提出具體之立功計劃,再行來台,而猶將附匪之所有作為,隱匿不報,迭不據實申請辦理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錢開濟
起訴日期
民國54年7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察問字第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
審理人
王樹權(審判長)、李濃(審判官)、張聖傳(審判官)
書記官
張仁華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1月1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4)察問字第00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仁華
終審日期
民國54年11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