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漢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5)杜宅偵字第122號
原始職業
馬祖防衛部港口指揮部上校指揮官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將總統手訂之「反攻作戰指導要領續篇」其中內容抄錄於文,並投稿至軍事雜誌社,致軍機外洩(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文葛葊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7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審字第1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過失將因職務上持有之軍機,洩漏他人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石仁麟(審判長)、趙邦恩(審判官)、劉祖向(審判官)
書記官
王壽先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5)審字第01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過失將因職務上持有之軍機,洩漏他人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3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壽先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2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