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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臨海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5)警審初特字第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長)、陳恂如(審判官)、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0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動字第104號、(55)分動呈字第15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李明章(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動字第104號、(55)分動呈字第15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被吸收參加匪黨,隨軍來台未向政府自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經國(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動字第1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李明章(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葛天民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分動字第49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智(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3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5)警審初特字第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2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