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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縉雲縣
畢業學校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畢業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私立中國文化學院高級研究班研究生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5)警審初特字第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謝世佳盧華棟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8條)、刑法(59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張翊支(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6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勉字第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源崑(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蕭與規(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8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勉字第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經國(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8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勉字第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源崑(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蕭與規(審判官)
書記官
田文心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8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分勉字第3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智(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9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更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8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聶開國(審判官)、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更字第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28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2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