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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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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謝世佳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9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台灣大學經濟研究所肄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研究所研究生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5)警審初特字第09號
公訴人
胡慎義
辯護人
關鴻謨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謝世佳盧華棟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盧華棟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
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8條)、刑法(59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張翊支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6月10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軍法覆判局覆判庭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勉字第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盧華棟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源崑
(審判長)、
殷敬文
(審判官)、
蕭與規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8月13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勉字第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經國
(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8月25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勉字第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盧華棟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源崑
(審判長)、
殷敬文
(審判官)、
蕭與規
(審判官)
書記官
田文心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8月29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5)分勉字第3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智
(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9月9日
第7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6)更字第2號
公訴人
胡慎義
辯護人
關鴻謨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盧華棟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8條)、刑法(55條)、刑法(19條2項)
審理人
成鼎
(審判長)、
聶開國
(審判官)、
張玉芳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31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5年
裁判書字號
(56)更字第2號
公訴人
胡慎義
辯護人
關鴻謨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盧華棟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8條)、刑法(55條)、刑法(19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成鼎
、
聶開國
、
張玉芳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2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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