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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邱承美 二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邱承美 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省)
山東
籍貫(縣、市)
萊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信誼藥廠化驗師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4)警審特字第017號
公訴人
孟廷杰
辯護人
羅行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免訴
同案被告
邱瑞萱
、
朱貴堂
、
李安常
、
李光庭
、
孫玉璞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翊支
(審判長)、
聶開國
(審判官)、
張玉芳
(審判官)
書記官
李子新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月2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5年
裁判書字號
(54)警審特字第017號
公訴人
孟廷杰
辯護人
羅行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免訴
同案被告
邱瑞萱
、
朱貴堂
、
李安常
、
李光庭
、
孫玉璞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張翊支
、
聶開國
、
張玉芳
書記官
李子新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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