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5)偵特字第002號
原始職業
頭城中學人事助理員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黃士儒、何開鎰均籍隸安徽天長縣,民國廿九年三月該縣陷匪,陳匪舜儀出任匪偽縣長,董士儒因與陳匪同學關係,同年四月被派任該縣议澗鎮鎮長。同年六月底匪懷疑渠與日軍勾結,被捕停職。何開鎰於卅年九月亦經匪天長縣教育科科長郭匪兆元之介紹出任匪何莊小學校長,卅一年兼任匪天長縣政府文抗會籌備委員,並參加匪天長縣校長教育講習會,研習匪黨理論,卅五年四月間離開匪區。(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林維楨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