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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萊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5)測檢起字第002號
原始職業
高雄縣警偹分區指揮部上尉情報官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乘洽辦公務時向不特定之多數人,公然以演說方法,大肆宣揚匪區建設如何進步,交通工業如何發達等等,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百康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4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5)測審字第0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盧崇祿(審判長)、鄭庭壽(審判官)、費依吾(審判官)
書記官
張志中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9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5)測審字第00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志中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9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