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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垣曲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成鼎(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1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動字第1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李明章(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1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動字第1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張化民因生活困頓不滿現實,閱讀「社會主義思想史」思想左傾偏激,乃常在報刊雜誌發表偏激文字,以有利匪之宣傳。(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經國(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2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動字第1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李明章(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葛天民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2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6)分動字第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智(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3月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6年2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