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鄞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016號
原始職業
台南市衛生局主計室荐任十級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梁匪係偷渡來台,不僅不向政府告密檢舉,且竟為其申請戶籍,任其設籍於自己戶籍之內(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7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4號、(56)初特字第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張理廣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聶開國(審判官)、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2月2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4號、(56)初特字第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張理廣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6年3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