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005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被控犯行描述
曾潘左、洪清波、陳松等均係大陸投奔自由義胞,來台後接待於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松山招待所,因未獲適當安置工作,不滿現實,民國五十四年七月間,由曾潘左先後邀約洪清波、陳松等集會多次,商討混入國軍突擊隊,企圖伺機逃返大陸,並由陳松倡議組織「籌備黨」,意圖為匪黨發展組織,並由陳松負責撰寫告同志書,頌匪詩歌,入黨申請要項,及為匪宣傳標語等文稿多件(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