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柯落葉於廿五年參加匪黨,固均在懲治叛亂條例卅八年廿一日施行以前,但迄今並未自首,且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其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聲請駁回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