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湯承業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湯承業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0
籍貫(省)
山東
籍貫(縣、市)
牟平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009號
原始職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講師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牟紹恒
、
牟純榮
、
牟奇玉
被控犯行描述
湯承業於民國卅四年九月入匪山東省牟平縣「短期師資訓練班」受訓半年,卅五年二月結業後任教於該縣匪偽孔家 灘小學,卅六年二月離職。(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郭政熙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8月11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7號
公訴人
孟廷杰
辯護人
王名馴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免刑
同案被告
牟奇玉
、
牟紹恒
、
牟純榮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
審理人
成鼎
(審判長)、
聶開國
(審判官)、
張玉芳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14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5年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07號
公訴人
孟廷杰
辯護人
王名馴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免刑
同案被告
牟奇玉
、
牟紹恒
、
牟純榮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成鼎
、
聶開國
、
張玉芳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2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