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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牟平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009號
原始職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講師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湯承業於民國卅四年九月入匪山東省牟平縣「短期師資訓練班」受訓半年,卅五年二月結業後任教於該縣匪偽孔家 灘小學,卅六年二月離職。(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8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免刑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聶開國(審判官)、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2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免刑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2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