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寧海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005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曾潘左、洪清波、陳松等均係大陸投奔自由義胞,來台後接待於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松山招待所,因未獲適當安置工作,不滿現實,民國五十四年七月間,由曾潘左先後邀約洪清波、陳松等集會多次,商討混入國軍突擊隊,企圖伺機逃返大陸,並由陳松倡議組織「籌備黨」,意圖為匪黨發展組織,並由陳松負責撰寫告同志書,頌匪詩歌,入黨申請要項,及為匪宣傳標語等文稿多件(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7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9月1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9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