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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叛亂之組織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免刑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留學期間參加台灣問題研究社,從事台灣獨立活動。召開麥哲遜台獨指導會議商討美加日台獨機構之統一合作,爭取國際同情與支持,及發展組織,通過成立統一籌備會擔任招待。參加台灣獨立聯合會人員召開之會議,研討促進統一台獨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