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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劉政雄1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劉政雄1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9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省立斗六中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40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黃建榮
、
簡中生
、
吳義男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成鼎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9月12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軍法覆判局覆判庭
審理文件字號
(56)覆普勉字第1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吳榮宗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葉中平
(審判長)、
殷敬文
(審判官)、
褚振國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11月28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6)覆普勉字第1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經吳義男告知其將籌劃台灣獨立情形,未予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艾靉
(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12月5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6)覆普勉字第1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吳榮宗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葉中平
(審判長)、
殷敬文
(審判官)、
褚振國
(審判官)
書記官
田文心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12月5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6)分勉(新)字第1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智
(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12月1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6年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40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黃建榮
、
簡中生
、
吳義男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成鼎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6年12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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