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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曾王銘欽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曾王銘欽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9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基隆市
畢業學校
台北第一工職補校機械科畢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7)警檢聲字第046號
原始職業
報關行職員
被起訴時年齡
19歲
同案被告
蘇熯溏
、
劉益村
、
黃良和
、
張溪圳
被控犯行描述
曾王銘欽加入「華盟」叛亂組織。(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
(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藍啟然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7年2月5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7)裁字第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蘇熯溏
、
劉益村
、
黃良和
、
張溪圳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曾王銘欽加入「華盟」叛亂組織。(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方彭年
(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2月2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7年
裁判書字號
(57)裁字第0049號
公訴人
藍啟然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蘇熯溏
、
劉益村
、
黃良和
、
張溪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方彭年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57年3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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