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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6)澤戰偵字第055號
原始職業
海軍少校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陸軍第一百軍特務營之叛變投匪,被告事前參與謀議,复偕匪軍人員同往匪區接洽(將軍隊交付叛徒或率隊投降叛徒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石文霖
起訴日期
民國56年10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7)澤戰審字第0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率隊投降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刑法(30條)
審理人
樓厦(審判長)、魏振民(審判官)、張瑩(審判官)
書記官
劉助春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3月1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7)澤戰審字第00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率隊投降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刑法(30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助春
終審日期
民國57年3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