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沈柏堅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沈柏堅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省)
廣東
籍貫(縣、市)
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海軍各單位 (海軍陸戰隊、駐港、艦隊)
起訴書字號
(56)澤戰偵字第055號
原始職業
海軍少校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陸軍第一百軍特務營之叛變投匪,被告事前參與謀議,复偕匪軍人員同往匪區接洽(將軍隊交付叛徒或率隊投降叛徒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3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曹重
書記官
石文霖
起訴日期
民國56年10月2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海軍各單位 (海軍陸戰隊、駐港、艦隊)
審理文件字號
(57)澤戰審字第011號
公訴人
曹重
辯護人
吳國鈞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幫助率隊投降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刑法(30條)
審理人
樓厦
(審判長)、
魏振民
(審判官)、
張瑩
(審判官)
書記官
劉助春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3月1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海軍各單位 (海軍陸戰隊、駐港、艦隊)
裁判年度
民國57年
裁判書字號
(57)澤戰審字第0011號
公訴人
曹重
辯護人
吳國鈞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幫助率隊投降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刑法(30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樓厦
、
魏鎮民
、
張瑩
書記官
劉助春
終審日期
民國57年3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