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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蘇熯溏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蘇熯溏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0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嘉義北港初中畢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7)警檢聲字第046號
原始職業
報關行職員
被起訴時年齡
18歲
同案被告
張溪圳
、
曾王銘欽
、
劉益村
、
黃良和
被控犯行描述
蘇熯溏加入「華盟」叛亂組織。(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
(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藍啟然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7年2月5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7)裁字第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蘇熯溏、曾王銘欽、劉益村、黃良和、張溪圳各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張溪圳
、
曾王銘欽
、
劉益村
、
黃良和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蘇熯溏加入「華盟」叛亂組織。(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方彭年
(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2月2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7年
裁判書字號
(57)裁字第0049號
公訴人
藍啟然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蘇熯溏、曾王銘欽、劉益村、黃良和、張溪圳各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張溪圳
、
曾王銘欽
、
劉益村
、
黃良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方彭年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57年3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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