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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初中肄業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5)化千聲字第022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統一通信指揮部南部地區指揮部支援大隊架設中隊三分隊一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1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54年化名逍遙客,在寄給同學的信件中提到:「什麼稅一直增加,可以說中華國萬萬稅,有些反對政府的人,就指為思想犯,政府就快垮台了…...」等反動言論,並在信中汙衊國家元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粟盛敏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11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化揚裁字第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54年化名逍遙客,在寄給同學的信件中提到:「什麼稅一直增加,可以說中華國萬萬稅,有些反對政府的人,就指為思想犯,政府就快垮台了…...」等反動言論,並在信中汙衊國家元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蕭凱(審判官)
書記官
張仁華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1月1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5)化揚裁字第00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仁華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1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