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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安縣
畢業學校
福建省立晉江中學畢業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191號
原始職業
大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柯幼岩於民國廿八年春在福建晉江經黃匪潛蛟吸收參加共產匪黨,與楊碧海、林詩卿(均在大陸)等在晉江縣私立卓然小學同一小組活動,並受黃匪領導,來台後迄未自首,案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查覺,解送本部偵辦。(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繩前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5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8)初特字第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1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2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田毓梅(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2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2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在懲治叛亂條例頒行前,參加共產匪黨之叛亂組織,來台後迄未向政府辦理自首,又無其他事實足以證明其確已脫離(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2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2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田毓梅(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余錫聰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2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重繕字第13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秉才(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2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12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