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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廿四師 下士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58)裁字第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三年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接受左傾教育,思想因而傾匪,乃復參與共同顛覆政府之集會(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方彭年(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10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7)覆普辨字第1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朱文溥(審判官)、李明章(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1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7)覆普辨字第1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就讀台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期間,接受陳映和交閱之「現代社會之不安」、「矛盾論」、「現代中國」等反動書刊。接受陳映和函邀。至台中市中台神學院陳家集會,商討製造勞資糾紛,引起社會紊亂等問題,並決議成立組織、研究共產理論,會中陳映和主張聯絡共匪、林華洲主張採用武力方式推翻政府,被告既不反對,亦未舉發(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艾靉(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12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7)覆普辨字第16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朱文溥(審判官)、李明章(審判官)
書記官
秦興銳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12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7)款辨字第13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宋道心(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12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8)裁字第00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三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57年12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