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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開封縣
畢業學校
河南大學畢業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006號
原始職業
自立晚報副總編輯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入匪「民主建設學院」接受訓練,加入「民主同盟」,刺探軍情,勸誘他人投匪,發展組織。抵台後,為匪推行文化統戰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許祝鈞
起訴日期
民國57年7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8)初特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長)、張玉芳(審判官)、方彭年(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0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1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李明章(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2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1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赴匪訓練機關接受訓練,接受任務,勸說政府機關、部隊、學校中之親友,等待共匪接收。潛台後長期以文字為匪宣傳,影射政府腐化無能,離間人民對政府之情感,侮蔑我國傳統文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1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李明章(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余錫聰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重繕字第13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秉才(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2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12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