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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州市
畢業學校
成功大學外文系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056號
原始職業
省立後壁中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在文具店、後壁中學教室等地,發表頌揚共匪暨反攻無望等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許祝鈞
起訴日期
民國57年10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8)初特字第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方彭年(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11月3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7年12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