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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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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鄭鑫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龍溪縣
畢業學校
福建省體育童軍幹訓班結業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南投中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5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8)初特字第39號
公訴人
胡慎義
辯護人
方正彬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吳甘雨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玉芳
(審判長)、
呂達勇
(審判官)、
王雲濤
(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0月29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軍法覆判局覆判庭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高審字第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吳甘雨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沙輝
(審判長)、
殷敬文
(審判官)、
褚振國
(審判官)、
黃述政
(審判官)、
徐昂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1月5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高審字第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
(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1月23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高審字第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吳甘雨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沙輝
(審判長)、
殷敬文
(審判官)、
褚振國
(審判官)、
黃述政
(審判官)、
徐昂
(審判官)
書記官
田文心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1月23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9)平亞字第0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秉才
(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2月12日
第7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9)更字第11號、(60)遵威字第1169號
公訴人
董明正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吳甘雨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王雲濤
(審判長)、
方彭年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3月16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9年
裁判書字號
(59)更字第11號、(60)遵威字第1169號
公訴人
董明正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吳甘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
、
方彭年
、
孟廷杰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4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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