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懲治叛亂條例公佈施行以前,加入匪黨南師讀書會,加入匪黨南師支部,並吸收被告藍義成參加,未向政府辦理自首,亦無其他事實證明其業已脫離該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聲請駁回
懲治叛亂條例公佈實施前,參加匪讀書會,參加匪南師支部,復吸收藍義成參加為匪發展組織,迄獲案時止,既未向政府自首,又無其他事實足以證明其業已脫離(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懲治叛亂條例公佈施行前,加入「匪讀書會」及「匪黨南師支部」,又吸收藍義成參加,為匪發展組織,迄獲案時止,未據向政府辦理自首,認其犯意仍在繼續狀態中(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