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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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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政敏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林森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9)警檢聲字第010號
原始職業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簡任七級副處長
被起訴時年齡
5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知悉葉樹源為匪諜非但不予檢舉,反為之奔走關說。又為張立說情因而獲釋。(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
(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起訴檢察官
郭政熙
書記官
許祝鈞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9月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9)裁字第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0月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9年
裁判書字號
(59)裁字第0024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孟廷杰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10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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