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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下士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8)初特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長)、李昌胤(審判官)、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聲請書
審理文件字號
(58)警檢聲字第0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等初則閱讀匪書,甘受共產毒化教育,繼而同謀企圖與共匪合流,顛覆政府,旋又通過組織綱領決定以「民主台灣聯盟」圍組織名稱,妄圖發展組織,達成「赤化台灣」之目的,雖尚未具有具體組織型態,陰謀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情節顯屬重大,原判量刑嫌輕,應請撤銷原判決,依法從重處被告等之刑(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從重量刑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政熙(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許祝鈞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朱文溥(審判官)、李明章(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2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等閱讀匪書,進而集合討論決定成立組織,結合同道,勾結共匪,推翻政府,雖尚未成立組織,仍在陰謀階段(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經國(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4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朱文溥(審判官)、李明章(審判官)
書記官
余錫聰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4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重繕字第3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秉才(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4月2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第00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4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