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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063號
原始職業
桃園縣霄裡國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及「山防隊」等叛亂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繩前
起訴日期
民國57年11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8)初特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呂達勇(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6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6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