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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黃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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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黃春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0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063號
原始職業
桃園縣霄裡國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李義平
、
邱致智
、
曾金樟
、
葉榮光
、
高阿明
、
高博道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及「山防隊」等叛亂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關鴻謨
書記官
羅繩前
起訴日期
民國57年11月7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8)初特字第31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王名馴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義平
、
邱致智
、
曾金樟
、
葉榮光
、
高阿明
、
高博道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張玉芳
(審判長)、
呂達勇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6月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8年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31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王名馴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義平
、
邱致智
、
曾金樟
、
葉榮光
、
高阿明
、
高博道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玉芳
、
孟廷杰
、
呂達勇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6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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