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209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附和參加「統中會」,以實行所謂「統一主義」顛覆政府為宗旨,並訂定軍事系統,蒐集有關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源等資料,籌建武裝根據地等情(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汪保平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7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9)初特字第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葉志剛
審理日期
民國58年1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2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樓厦(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3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2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3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8)覆普繕字第2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樓厦(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秦興銳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3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9)平輯字第353號、(59)平輯呈字第1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4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9)更字第14號、(60)遵威字第27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張玉芳(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4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9)更字第14號、(60)遵威字第27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叛亂組織,任情報部長,設計通信密語方法一種,作為「統中會」各會員秘密通信連絡之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潔(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副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5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9)更字第14號、(60)遵威字第27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張玉芳(審判官)、孟廷杰(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5月1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9)更字第14號、(60)遵威字第27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5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