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和參加「統中會」,以實行所謂「統一主義」顛覆政府為宗旨,並訂定軍事系統,蒐集有關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源等資料,籌建武裝根據地等情(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參加「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叛亂組織,任情報部長,設計通信密語方法一種,作為「統中會」各會員秘密通信連絡之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