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1)侍戰丙第0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參加許席圖所發起之「統中會」叛亂組織,旨在反對台灣獨立,打倒共匪及推翻政府,對外則以「中國統一基金會」名義,籌劃該組織經費。任南部「虎風」戰鬪團團長,為達成叛亂目的,乃分別吸收黨徒擴展組織籌劃鬼湖探險,以建立武裝根據地。另調查並繪製軍事地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8月7日